官司是什麼意思

來源:趣味百科館 1.29W
官司是什麼意思

官司”指的意思是: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爲了解決某一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也就是所謂打官司的全部內容。

官司”的釋義:

1、普通官吏;百官。

2、官府。多指政府的主管部門。

3、指官府裏攤派的賦稅勞役之類的公事。

4、指訴訟。

5、引申爲不同意見的爭論。

6、方言。謂不耐煩不高興的神色。

官司”的相關引證:

《左傳·隱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皁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杜預注:小臣有司之職,非諸侯之所親也。”譯爲:至於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皁隸的事,官吏的職責,不是君王所能做到的。杜預注:小臣有司的職責,不是諸侯所能親近的。

鄭觀應《盛世危言·吏治上》:官司益多,否塞益甚,堂廉益遠,積弊益深,欲一掃而空之,誠非開設議院不可。”譯爲:官司越來越多,阻塞越來越嚴重,堂廉越來越遠,積弊越來越深,想一掃而空之,非開設議院不可。

官司”的基本階段

起訴、審判和執行是進行訴訟即打官司的三個最基本的階段。

官司”的介紹:

官司”一詞是民間從古到今的通俗說法。官”和司”舊時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到官府或官員那裏去請求裁決是非,官府或官員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斷的整個活動,民間就稱之爲官司”。而對於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來說,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裏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爲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裏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則被稱爲打官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