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文
公文,即公務文書的簡稱,屬於應用文。公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公文,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處理公務而形成的文字材料。狹義的公文,是指黨政機關處理公務時所使用的公文。
公文的種類簡稱文種。主要包括:命令(令)、議案、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函、會議紀要。
公文作爲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聯繫和處理各級機關公務的工具,體現着組織的意志,表達着組織的主張,顯現着組織活動的行爲目的。因此,公文的種類和體式取決於公文的性質和公務活動的內容與方式。不同的文種反映着公文不同的內容與作用。各機關在擬製公文時,必須從實際需要出發,根據本機關的職權範圍、所處地位與發文目的,正確使用文種。在機關單位,除了應用公文之外,經常用到的還有常用文書。常用文書包括:計劃類、總結類、講話類和信息類等。
分類:
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爲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公文,如請示、報告等。下行文是指上級機關向所屬下級機關的行文,如決定、指示、公告、通知、通知、通報等。平行文指同級機關或不同隸屬機關之間的行文,如函等。通知、公文紀要有時也可作爲平行文。
公文按其時限要求,可分爲特急公文、急辦公文、常規公文。公文內容有時限要求,需迅速傳遞辦理的,稱緊急公文。緊急文件可分爲特急和急件兩種,緊急公文應隨到隨辦,時限要求越高,傳遞、辦理的速度也就要求越快,但要快中求準”。隨着社會的發展,對公文的時效要求越來越高,即使常規公文,也應隨到隨辦,以提高辦文效率。
公文按其機密程度,可分爲絕密公文、機密公文、祕密公文、普通公文。絕密、機密、祕密公文又稱保密文件,是指內容涉及黨和國家的機密,需要控制知密範圍和知密對象的文件。文件的密級越高,傳達、閱辦、保管的要求也越嚴。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 決定事項。
(三)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佈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覆
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十三)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