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與做的用法區別
來源:趣味百科館 2.26W
1、“作”與“做”的用法區別:一、指代不同作:指一般性的活動,且動作性不強,其用法與進行”相當,意義很虛。
2、例如:作安排、作採訪。
3、做:指具體性的事務或職業性、專業性的工作。
4、例如:做工、做活兒、做題。
5、二、語體色彩不同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特別是文言詞語均用“作”,成語幾乎全用“作”,起源很早,如:作成、作罷、作別、作答。
6、做:出於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多用於具有口語色彩的詞語。
7、如:做鬼、做媒、做夢、做買賣。
8、三、用法不同作:用於習慣上,製作或活動涉及的對象是具體的,一般用“做”。
9、做:用於抽象一點的或書面色彩重一點的,一般用“作”;成語裏一般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