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三八大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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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三八大案是什麼

瀋陽三八大案:瀋陽孫德林團伙1999[瀋陽3.8大案]搶劫運抄車,工資款,公交公司經理等富人,共300多萬,殺16人,先後用過刀,獵槍和手槍,犯罪時間長達12年。案件審判:14日早8時許,瀋陽“3.8”串案的5名殘忍殺手,在立案僅11天后,就被押上了人民的審判臺。他 們是孫德林、孫德鬆、汪家禮、汪家仁、王文緒。

1、10年來,這5名殺手作案40餘起,兇殘地殺害了21名羣衆。

2、莊嚴的法庭裏,迴盪着公訴人王新充滿凜然正氣的聲音,沈城建國以來罕見的特大持槍殺人、搶劫系列案件“3.8”串案的案情昭然天下:在5名罪犯歷時10年之久的犯罪生涯中瘋狂作案40餘起,使21名無辜百姓慘死在他們的魔爪中,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300萬餘元。

3、其犯罪氣焰之囂張、性質之惡劣、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

4、綜合全案,5名罪犯經有證查實故意殺 人10起,搶劫18起,盜竊2起,故意毀壞財物2起,詐騙1起。

5、在作案中致死21人,致傷4人,搶劫機動車輛11臺, 盜竊車輛2臺,毀壞車輛2臺。

6、搶劫財物202.7萬餘元,盜竊財物價值1萬餘元,故意毀壞財物價值5.1萬餘元,詐騙 財物價值7.2萬餘元。

7、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追繳贓款84萬元,已返還被害人。

8、檢察機關認爲,“3.8”大案犯罪集團 的犯罪特徵如下:其犯罪集團的作案工具主要分三個階段、三種類型。

9、1987年至1993年初爲第一階段,作案工具主要 以鐵棒、尖刀爲主,按罪犯的說法叫“冷兵器”;1993年至1995年第二階段增添了4支雙筒獵槍,他們稱其爲“熱兵 器”;1995年後爲第三階段,汪家仁、汪家禮又從廣西購買了手槍,稱之爲“強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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