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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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意思是:得到了是我的幸運,得不到是命裏註定,不過如此而已。原話爲:得之我幸 不得我命。出自徐志摩寫給梁啓超的一封信中:我將在茫茫人海中尋訪我唯一之靈魂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是什麼意思

徐志摩曾說:吾會尋覓吾生命靈魂唯一之所繫,得之,我之幸也;不得我之命。

意思就是:我將會尋找生命中最珍貴的可以用靈魂相知的東西--伴侶,事業,信仰,追求等。追求到了,那是我的榮幸;追求不到,那也是我的命運。失去和得到是成正比的,不用爲一時的成功感到驕傲,更不用爲一時的失意感到悲傷。總之,是叫我們樂觀而理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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