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應當返還購房定金
1、雙方按約履行的,定金應抵作價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況天然要素導致不能簽定生意合同的、對協議及補充協議內容未能達成合意而無法簽約不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返還;
3、售房者單方違約導致不能繼續履行的,定金可以返還雙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確定財產的性質。
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押金就很容易被提取掉,所以一定要確認房產。 如果是止贖權,你想讓開發商出示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目前的住房,你想讓開發商出示房產證。
2、提交押金不是一個必要的程序。
在買房的過程中不要輕易付定金。 因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交保證金是不必須做的。 實際上,如果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合同。 所以即使商品房合同不能簽訂,購房者也不會有太多的損失。
3、交定金時一定要籤協議。
支付定金時,必須與開發商或賣方簽訂定金協議或購買協議,不能隻字承諾,甚至要支付定金。 如果沒有協議,首期付款沒有法律效力。
4、寫明是“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
如果協議中的金額不確定,又沒有寫上“定金”字樣,就很容易引起爭議。合同約定的定金、違約金、定金不應混淆。
5、定金的數額必須在房屋成交金額的20%以內,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保證金數額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承包人不履行擔保合同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