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餐飲業免税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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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間餐飲業小規模納税人發生收入並免增值税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2、小規模納税人結轉減免的增值税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3、期末結轉利潤時:
借: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貸:本年利潤
疫情期間餐飲行業小規模納税人免增值税時,可以通過“應交税費”科目及“其他收益”等科目處理。其中“應交税費”科目用於核算企業按照税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其他收益”科目用於核算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應直接記入該科目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