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申報

來源:趣味百科館 2.58W

房產税申報時間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時間在4月份,下半年時間在10月份,可以參考2018年房產税申報期限,4月5日—18日,總共是18天,10月1日—24日,總共是24天。當然,如果所在地的申報時間有例外規定的,那麼應按該規定進行。所以在大多數的城市裏,房產税申報都是有期限規定的,超過規定繳納房產税就會受到影響。

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申報

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税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税款的金額。

(一)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徵收的一個種税。

2、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元至4元。

3、應納税額計算

全年應納税額=實際佔用應税土地面積( 平方米)*適用税額。

(二)房產税

1、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2、房產税税率:

(1)從價計税:1.2%

(2)從租計税: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税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

3、應納税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徵

全年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徵

全年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並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税按年度繳納的,只有應税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時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

第三條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第八條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