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空置税什麼時候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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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房屋空置税的規定屬於倡議階段,目前只是在重慶、上海等城市進行試點徵收,還未在全國實行。房產空置税是指對房地產商開發完成後銷售的商品房過度空置或房屋的所有者空置達到一定時間段後,根據空置年限採用累進税率所徵收的懲罰性税賦。房產空置税就是政府為了充分利用資源,而對空置的居民房產進行收取一定量的税收。

房產空置税什麼時候實行

目前尚未有全國性的規範性法規出台,表明房產空置税什麼時候開始徵收。但是上海、重慶已經開始試點徵收房產空置税。

2015年3月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外公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其中,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六)税種的設立、税率的確定和税收徵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立法法》明確了“税收法定”原則。“税收法定”就是政府收什麼税、向誰收、收多少、怎麼收,都要通過人大來立法決定。

這也就是説,沒有全國人大立法或者授權,政府無權徵税。從今年9月份公佈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來看,只有“房地產税法”列為了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空置税”不在其中。

此外,還需要合理界定“空置”狀態,即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房屋是空置的。這需要大量的基礎性工作,特別是需要房屋地產的信息共享、物業管理公司的一些基礎性數據,等等。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明確提出:穩妥推進房地產税立法。

房地產税立法之後,空置税和房產税就得到了有效的法律支撐,所以之後的實行也比較的容易一些。

房產税或者空置税的出台,不僅可以控制資金進入到房地產投資領域,而且還有利於調節房地產市場供需,從而抑制房價。

在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中,企業機構和政府部門持有住房都面臨着眾多問題。諸如佔壓資金量龐大、管理維護效率低下等。目前住房市場的租賃價格與銷售價格失衡。即使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年租金收益率一般也比不過同期貸款利率。在沒有政策優惠的情況下,企業機構一般傾向於出售居住物業而不是持有居住物業。

與其勉強房地產企業和機構持有住房,還不如鼓勵願意持有住房的個人出租房屋。對空置的非家庭自用住房徵收“空置税”,鼓勵住房持有者出租房屋,體現“可持有但不可空置”政策導向。“空置税”的徵收應採取“窄税基、高税率”的方式,將税收對象鎖定擁有非家庭自用住房而不出租利用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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