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情況下能退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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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計税依據錯誤的

這種情形出現於購買一手新建房的購房人。簡單來説,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營改增後,契税的計税價格為“不含增值税成交價格”。

2、購房後又退房的

有的購房人在買房後已經繳納了契税,但之後又由於種種原因而將房產退回給賣方,這種情形您就需要注意了,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税;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税。

3、未享受優惠而多繳契税的

個人購買首套房或二套房可以享受契税優惠税率,是較常見的購房契税優惠。

4、實測面積減小的

購房人已按預售面積、預售房款繳納契税,但辦理房產證時,發現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有誤差,導致房款發生變化,也就是如果契税的計税價格減少了的話,致使多繳了税款的,可以申請退税。

什麼樣情況下能退契税

1、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税。

2、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税。隨着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税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着,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税。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後,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麼,乙就要補交契税,納税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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