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取車位管理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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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與業主協商並且取得了業主的同意後收取管理費是合法的。如果是物業公司在沒有與業主委員會協商就收取管理就是違法行為。小區的停車費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另一種是管理費。

物業收取車位管理費合法嗎

1、敞開式地上車位。

敞開式地上車位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歸業主共同且免費使用。這類車位主要是指通過在地面的地上劃出車位而規範停車形成的車位。業主購買房屋,便擁有了社群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社群的土地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在權屬屬於業主的土地上規劃的車位,開發商或者物業無權處置。

2、未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

如果是未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那麼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出售、計程車位,但只能給本小區的業主使用。但是,這種產權確立的前提是,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進行說明,即該部分不計入公攤,此時,產權才能歸開發商所有。如果不做說明,則自動歸屬全體業主。

1、明確車位產權。

選車位是購房者要注意看車位是否歸開發商所有,即開發商是否擁有所有權。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一般以下幾種車位,不建議購買:

2、小區的公共空地。

小區的公共空地不是屬於可銷售的面積,有的開發商在公共空地上隨意畫個線就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但其實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

3、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裡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入也應歸業主。

4、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

5、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沒有分攤的地下面積是不是都可以賣呢?當然不是。有的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

6、觀察車位位置。

車位的寬度、高度、長度對於購房者日後提成影響很大,因此在選車位的時候,購房者可以選擇兩個柱子之間的車位,一般這個位置的車位都是特別寬的,兩邊開門都不影響旁邊的車。另外注意地下車位的高度,要注意地下車位頂上,是否有管線,應選擇選高度高的。

7、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的全稱是住房公積金,顧名思義,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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