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房屋認購書還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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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可以退房,若是購房者原因導致的,這一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購房者支付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還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致的,由於購房者不存在違約行為,因此定金是可以退的,且造成的損失也由開發商承擔。

定金是指當事人依照《民法典》規定,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簽了房屋認購書還能退嗎

1、預防房屋認購書糾紛,就要對房屋認購書有足夠的認識,沒有簽訂過認購書的人,可以在各種信心搜尋工具裡面先了解認購書的模式與內容。開發商制定的認購書都是對自己利益維護的方向多一些,對消費者的利益維護的要少一些,有的甚至是霸王條款,參照認購書的內容,找到不利於自己的方向,到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可以避免這樣不公平的條款。

2、房屋認購書內必須要有關於購房合同無法簽訂的退出條款的約定,因為樓盤建設的初期很多事情都沒有定下來,很可能在完成建設的時候無法簽訂購房合同,例如建設完成後沒有申請下來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是不具備買賣資格的,所以無法簽訂購房那個合同,這時就涉及到認購書解約的事宜,沒有處理意見,利益很難得到恢復。

3、在繳納認購書定金的時候,售樓人員會告訴消費者這部分費用會在簽訂購房合同以後,直接轉入購房資金。售樓人員的話是在間接的告訴顧客,認購書定金是為達成購房交易而繳納的,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要放棄交易,這部分資金就會做為沒有達成房產交易的賠償自動轉入開發商的賬戶。實際定金只是雙方履行的擔保。

4、購房的人員要增加自己的法律意識,抵制不公平協議的簽訂,避免讓開發商牽著鼻子走。俗話說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沒有必要非在一棵樹上犯難。沒有辦法抵制的時候就放棄。在簽訂認購書以後,發現開發商有違約的事實要抓住機會,解除認購書。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但這裡所指的費用,是指具有預付款性質的訂金而非作為訂立合同擔保性質的定金。而且,具有預付款性質的訂金,只要當事人是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約定不予退還的,都應依法從其約定。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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