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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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的區別在於:

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的區別

1、兩者之間概念的區別:兼營指單位同時具有貨物銷售和應稅服務專案的營業行為,而混合銷售指單位進行貨物銷售的同時也涉及應稅服務的銷售行為。

2、兩者之間稅收政策規定的區別:兼營行為需要對貨物銷售和應稅服務專案分別核算其稅額,而混合銷售行為需要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徵收率對行為內容進行區別並核算稅額。

其中兼營行為和混合銷售行為都屬於增值稅應稅的專案內容之一,而增值稅指以商品和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徵稅物件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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