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和總督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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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和總督的區別

總督與巡撫在官銜,管轄範圍與權力上都不同。

一,官銜

總督在清代爲地方最高級長官,正二品(若加尚書銜者爲從一品),位在從二品的巡撫之上。總督官階爲正二品,但是通常總督又兼兵部尚書銜,因此高配至從一品。巡撫官階爲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上升爲正二品。

二,管轄

總督管轄一省或多省;巡撫主管一省。

總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鉗制武臣:協調各省、各鎮關係:統一事權,防止各省、各鎮互不相屬,互相推諉。體現了中央對地方軍事控制權的加強。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安民”而名。

三,權力:

總督與巡撫皆爲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巡撫位於總督之下。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以尚書、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職銜。專務總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書、侍郎制。

關於四川總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四川省的軍民政務,從一品。設立的原因爲乾隆十三年因金川用兵,始爲專缺,四川另置,成定例,兼管巡撫事。四川自此只設總督,不設巡撫,後又兼管陝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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