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與抗訴有什麼區別

來源:趣味百科館 3.03W

檢察建議與抗訴有什麼區別

檢察建議與抗訴的區別:

1、提出方式不同:檢察建議,由各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機關即檢察機關沒有審級限制,基層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向被監督的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是“以上抗下”模式。基層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權,經過等層級審批與流轉才能實現檢察監督作用。

2、審查期限不同:檢察建議的審查期限,人民法院收到民事再審檢察建議後,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書面回覆人民檢察院。對於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

3、法律效力不同: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種建議,需經同級人民法院審查才能決定是否啓動再審程序。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爲符合法定再審事由的則啓動再審程序,反之,則不予啓動再審程序。

提出檢察建議的人民檢察院認爲人民法院不予再審的決定不當的,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因此,再審檢察建議是一種“柔性監督”。抗訴,則必然導致人民法院啓動再審程序,是一種“剛性監督”。

拓展資料: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爲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中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抗訴。

檢察建議是指檢察機關對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調解書,不採用抗訴方式,而是向同級原審法院提出糾正建議要求其自行啓動再審程序進行重新審理的一種監督方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