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水質標準

來源:趣味百科館 3.04W

漁業水質標準是水面不能出現明顯的油膜和浮沫;淡水pH值爲6.5~8.5,海水pH值爲7.0~8.5;不得使魚、蝦、貝、藻類帶有異色、異臭、異味;總大腸菌羣不超過5000個每升,養殖貝類的水質總大腸菌每升水不能超過500個,水中汞含量小於等於0.0005;鉛含量小於等於0.05;鉻含量小於等於0.005。

漁業水質標準

漁業水質的保護:

任何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排放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廢棄物,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最近漁業水域的水質符合本標準。

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廢棄物嚴禁直接排入魚、蝦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魚、蝦、貝、藻類的養殖場及珍貴水生動物保護區。

漁業水質標準 第2張

嚴禁向漁業水域排放含病源體的污水;如需排放此類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和嚴格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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