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跟省份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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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跟省份有什麼區別

最主要的區別是,自治區以少數民族聚居爲基礎,由少數民族掌管內部事務,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一定自治權。

1、自治區是一種行政區劃分類型,在中國相當於省一級的行政單位,相比普通省份,其地方政府在內部事務方面,會擁有比其他同等級行政區來得高的自主空間。在我國現有: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個自治區。

2、自治區是一種行政區劃名稱。在我國成立初期對民族自治地方統稱爲自治區;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分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自治旗)三級。自治區的行政地位相當於省,爲中國最高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截止到2007年底,中國共計有5個自治區。

3、自治區的設置是從我國的具體國情出發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行使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是我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

4、與國家的關係是地方與中央的關係,不具有獨立主權的性質,它們的實施都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祖國和平統一,有利於鞏固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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