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時間規定是什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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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時間規定是什麼時間

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至次日早6點的就是擾民。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鐘,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只是比“日間”標準更高而已。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其與認定“噪聲擾民”存在相關但是並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噪聲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幹擾的後果,即可認定爲“噪聲擾民”。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爲50分貝,夜間爲40分貝。

城市各類區域晝間和夜間環境噪聲的標準值包括以下內容:

1、“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爲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爲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爲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爲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爲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爲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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