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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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爲。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應該根據具體的案由和訴訟金額,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標準,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經濟糾紛屬於財產性訴訟,以標的額爲基準,按比例分段累計計算訴訟受理費。

經濟案件訴訟費具體交納金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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