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教師新的教齡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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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教師新的教齡津貼標準的答案是:教師教齡津貼新標準包括: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也就是10元封頂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常見的包括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駐島津貼、艱苦氣象臺站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此外,生活費補貼、價格補貼也屬於津貼。

津貼標準是指某項津貼在單位時間內應支付的金額。它的確定由兩種方式,一是按照僱員基本工資的一定百分比計算;二是按照絕對數額計算。

1、工資標準,如果在制訂工資標準時,已經考慮了對特殊勞動的補償,就沒有必要另設津貼補償;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崗位和工種的特殊勞動性質和勞動消耗,就需要單獨設立補償津貼;

2、勞動特殊性,對勞動的特殊性及對僱員的影響,要進行科學測量,作爲確定不同等級津貼標準的依據;

3、健康損害程度,一些津貼的發放是爲了補償和預防特殊工作條件對勞動者身體健康造成的損害,津貼標準的確定與對僱員身體的損害程度直接相關。

很多用人單位設定加班津貼的目的是對加班工作人員超時工作進行補償,與法律對加班工資規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於公平原則,加班津貼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資,但畢竟不能取代加班費,二者歸於不同法律規範的範疇。因此,加班津貼應當實行“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當實際加班工資高於加班津貼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加班工資金額支付;當實際加班工資低於加班津貼標準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企業內部規定的加班津貼標準支付。

各省教師新的教齡津貼標準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範圍: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國小、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20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20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準: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國小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爲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爲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爲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因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以計算爲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爲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6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後,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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