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簽訂過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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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條約》簽訂過程是什麼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八年四月初八(5月20日),英法聯軍攻陷大沽炮臺,溯白河而上,進逼天津。直隸總督譚廷襄嚇得魂飛魄散,主張徹底投降。

十二日,他向咸豐帝奏稱:“統觀事勢,細察夷情”,“不能戰,不易守,而不得不撫。

”十四日,英法聯軍駛抵天津城下,英、法公使通知清政府另派頭品大臣二員速來津共議,否則先取天津,再攻北京,兩日以內,聽候迴音。

十六日,清政府急忙派大學士桂良(1785—1862)、吏部尚書花沙納(1806—1859)爲全權大臣,馳往天津向英、法求和。

十八日,額爾金、葛羅乘炮艇抵天津,普提雅廷和列衛廉乘俄船“亞美利加”號同至。

當即照會清政府,欽差大臣必須有“全權便宜行事”銜名,否則仍需進京。

二十日,清政府命桂良、花沙納便宜行事,從權辦理。

二十三日,前此兩天趕到天津的桂良、花沙納就和額爾金在城南海光寺初次會見。

此後在談判過程中,額爾金和葛羅分別委派隨員威妥瑪(1818—1895)、李泰國(1832—1898)和馬吉士辦理實際交涉,以李泰國爲主。

他是上海海關的英籍職員,同中國官員曾有頻繁接觸,此次充當英法聯軍的中文翻譯與謀士。

在談判過程中,他以戰勝國發言人自居,恃強要挾,態度蠻橫,對桂良、花沙納耍盡了威嚇流氓手段。

在談判中最使清朝最高統治者頭痛的是外國公使駐京、增開通商口岸、外國人得入內地遊歷傳教等條款。

因爲這些將會影響到清朝封建君主專制統治。

所以,咸豐帝一再討價還價,不肯讓步。

有時甚至想到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勢須與之用武”。

桂良、花沙納對咸豐帝的苦衷雖然十分了解,但他們畏敵如虎,向咸豐帝奏稱:“戰之不可”,“戰則必敗”。

由於此時清朝封建統治者最害怕的是太平天國起義,而不是外國侵略者。

因此在對外戰爭中所調動的兵力,不是主力,而是邊遠的軍隊。

既然如此,那麼在英、法聯軍的脅迫下,最終不得不屈服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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