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搖號順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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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以下順位複覈購房資格:

1、第一順位: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二是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2、第二順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3、第三順位: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4、第四順位:具有項目所在區購房資格。

成都搖號順位規則

2021年8月5日成都市正式出臺《關於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複覈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成都將加強購房資格預審工作,提高購房資格複覈效率。通過細化預審資料及報名登記要件標準,提升資格預審及複覈的準確性、精準度。登記購房人報名登記時,須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要求上傳相關購房資格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通知》明確按以下要求進行購房資格複覈、公證搖號排序和選房:

第一,複覈通過的人數應達到房源數的3倍,複覈後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總數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已報名登記的普通購房家庭遞補。

第二,遞補的普通購房家庭,參照無房居民家庭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後,依序遞補。

第三,全部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結束後,剩餘房源由普通購房家庭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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