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曾用名的無房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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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證明材料:提供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如有曾用名,請攜帶戶口簿原件)。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到房管局的房屋查檔信息櫃檯,把身份證、戶口本拿到櫃檯排號,要求查詢曾用名無房記錄,然後工作人員就會把曾用名的無房記錄給買受人了。

無房證明一般去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或者區級開具。

查曾用名的無房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本市戶籍居民開具無房證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辦事大廳開具。只需要本地戶籍家庭要辦理“無房證明”相對簡單。

出具個人無房產證明,不需要介紹函。申請人只需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區房地產檔案對外服務點辦理該項業務。

受託人應當出具載明查詢事項的授權委託書和本人、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境外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委託資料是外文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

資料齊全的話,很多房管局都是隨到隨開,不會影響過戶。但因爲在辦理貸款和過戶的時候都需要無房證明,所以當辦理貸款和過戶之間的時間距離超過30天時,需要辦理兩次。

辦理交易遞件;需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如是提供結婚證必須夫妻雙方到場,分別查詢兩人名下的房產,如是一個人去必須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開具的單身證明或離婚證)。需要攜帶的手續要根據您需要出具證明的單位要求來確定,如果對方單位只要求開具您個人的無房證明,那麼只需要您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場辦理。

如果需要出具您夫妻或者全家的無房證明那麼就需要夫妻雙方的一人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到場辦理。到戶籍所在地開具“無房證明”,提交“無房證明”到房管局辦稅窗口,房管局出具鄭州區域沒房證明查冊;出具稅單。

無房證明可以代辦嗎?無房證明是可以申請代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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