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軍人證換髮有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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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軍人證換髮有哪些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04年下發的《關於換髮傷殘人員證件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集中爲傷殘人員換髮新式證件。此次換髮的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其中《殘疾軍人證》封皮爲紅色,其他三種封皮爲藍色,封面燙金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證件採用多種防僞技術。爲保護傷殘人員的隱私並適應新修訂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新式證件一律取消了傷殘待遇及殘情介紹等欄目。2005年7月1日起,舊證停止使用。

2、自2014年1月1日開始,至2014年12月31日結束,《殘疾軍人證》新證換髮工作。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從2015年1月1日起,舊證作廢。新證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機關統一加蓋鋼印,並在“批准機關”處加蓋與鋼印相同的印章(優撫專用章)。新證在封底加裝了電子芯片,需將殘疾軍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寫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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