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是誰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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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是誰的媽媽的答案是:媽媽

親屬稱謂是對親屬的稱呼,或具有親屬關係者的互稱。中國古代將凡血緣相近的同姓本族和異姓外族都稱作親屬,通常指五代以內的任何血親或姻親。

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爲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製血親,血親還可以分爲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法律分析:外婆是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外祖父母也可以作爲繼承人繼承遺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外婆是誰的媽媽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爲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

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製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繫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係,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製血親。

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係爲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係。

血親還可以分爲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繫,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爲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爲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

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於直系親屬的名稱)

家庭成員指本人的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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