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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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的答案是: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固定合法住所證明等
申請人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辦理申領手續,然後社區居委會對申領資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符合申領要求的,市公安局完成制證工作,並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發放。
辦理居住證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之一:1、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2、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3、在居住地連續就讀。
1、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2、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六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個月以上。
4、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申辦人攜帶有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租賃協議或者有關居住證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現場予以辦理。
居住證辦理後的有效期一般是1年,因爲有效期是一年,所以每年都需要進行年審。《居住證暫行條例》中針對居住證的辦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於要辦理居住證的人員需要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受理機構進行辦理,提交相關的材料就可以成功的辦理。
居住證遺失補辦、損壞換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1、到現居住地受理點填寫《市居住證補辦/換領/變更更正信息申請表》。
2、申請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經受理點工作人員審覈材料、繳費、取得辦證回執。
4、按預約日期憑回執領取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