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責任分爲哪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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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責任分爲哪幾類

1、共同擔保。大家不要以爲,一個貸款業務只能有一個擔保人,並不是這樣的,有時候同一個債務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擔保人,擔保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當初沒有約定擔保份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指定某一個人承擔全部的責任,擔保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2、一般擔保。當初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應該,可以約定責任,假設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爲一般擔保。這是比較常見的擔保責任,假設借款人沒有被法院審判或者仲裁,名下有財產可以執行,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責任。

3、連帶責任擔保。與一般擔保相似,但是不同的地方在於,如果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滿了以後,依然沒有還款,那麼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4、最高額擔保。最高額擔保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後,擔保人應當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以上是關於擔保責任分爲哪幾類介紹,所以做擔保責任時,最好了解清楚自己的責任,希望對你有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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