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多少可以立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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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多少可以立案起訴的答案是:人民法院是否立案;與欠錢多少沒有關係的;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就會對債權債務糾紛案件立案

人民法院是否立案,與欠錢多少沒有關係的,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就會對債權債務糾紛案件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欠錢多少可以立案起訴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爲。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一)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二)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爲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對於惡意欠債不還的債務人,債權人只能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了。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因爲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

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意外的話,3至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說訴訟中到底怎麼做,怎麼開庭,限於篇幅,不再贅述。

3、執行

判決下來後,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爲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纔是真,不要爲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立案條件是司法機關決定受理案件的條件。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請求和事實,且是直接厲害的公民,在管轄範圍內是可以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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