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準備金制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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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準備金制度是什麼

存款準備金制度也稱爲存款準備金政策,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存款等債務規定存款準備金比率,強制性地要求商業銀行按此準備率上繳存款準備金,並通過調整存款準備主比率,以增加或減少商業銀行的超額準備,促使信用擴張或收縮,從而達到調節貨幣供應量目的的行爲。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初始意義在於保證商業銀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後逐漸演變成中央銀行調控貨幣供應量的政策工具。歷史起源:將存款準備金集中於中央銀行的做法起始於18世紀的英國。

1、英國1928年通過的《通貨與銀行券法》、美國1913年的《聯邦儲備法》和1935年的《銀行法》,都以法律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

2、由於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各國普遍認識到限制商業銀行信用擴張的重要性,凡實行中央銀行制度的國家都仿效英美等國的做法,紛紛以法律形式規定存款準備金的比例,並授權中央銀行按照貨幣政策的需要隨時加以調整。

3、存款準備金制度起源於18世紀的英國,最初的主要功能是政府變相地向商業銀行徵收稅收。

4、歷經美國1863年的《國民銀行法》、1935年的《銀行法》,準備金制度得到全球各國的普遍實施,存款準備金制度成爲保證銀行支付清算、控制貨幣供應量和穩定市場利率的重要貨幣政策工具。

5、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着西方主要國家貨幣政策目標的調整以及金融創新活動的潮起,存款準備金率普遍大幅度下降,準備金制度重要性顯著下降,逐步演變成貨幣政策工具的輔助性工具。

6、反觀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仍然是我國貨幣當局調整最爲頻繁,也是最爲倚重的貨幣政策工具。

7、通過分析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演變過程及其動因,探求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未來出路,併爲此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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