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按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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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起,成都公積金可以按月提取了。實行“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指單位和職工在公積金5%-12%規定比例範圍內,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其中職工個人比例部分不能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差異化繳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選擇需經職代會或工會通過;職工比例部分與單位協商,在不低於單位繳存比例的情況下確定。

降低困難單位住房公積金降比緩繳申請門檻,取消困難單位降比緩繳申請需提供連續兩年虧損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社保緩繳證明手續的要件要求。困難單位僅需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即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降比緩繳業務。

成都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按月提取

1、如果想要提取公積金,職工首先要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會對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進行審覈,如果是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鑑。

2、單位的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帶上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相關的證明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爲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會進行審批和錄入,全都完成後會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就可以去進行了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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