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產權50年到期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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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產權50年到期後可以續期,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但是目前對續期是否需要繳費以及繳費的標準還沒有明確說法。《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普通住宅產權50年到期後怎麼處理

50年產權的房子和70年產權的房子最主要的區別是土地性質。產權50年的房子一般都建在商業或工業用地上面。如果你打算買產權50年的房子,那麼需要知道這類房屋的水電計費是以商業爲準的,比普通民用的標準會更貴。當然50年產權的房子也並不是沒有優點,在大部分城市,這類房子是不限購的,因此如果你想在限購城市生活買這樣的房子也是可以的。

另外產權50年的房子不能落戶,如果進行交易稅費也要比普通住宅高的多。因此並不建議大家購買,但是如果你是手裏的資金有限或者沒有獲得購房資格的剛需族,也是可以考慮地段好、價格低的這類房屋的。如果你是理財客,或者是打算在未來看準時機再賣掉變現的,那麼,也是可以購買的。

1、產權年限不同:50年產權: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50年就是指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50年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上的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爲50年。

70年產權:使用年限70年即指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爲70年。

2、土地性質不同:產權爲50年的房屋建築是建設在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上。產權爲70年的房屋建築只能是建設在住宅用地上。

3、產權續期方式不同:50年產權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70年產權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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