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證明如何開
1、子女投靠父母申請入戶應向其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18週歲以下由監護人代寫);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5)其他相關證明。
2、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3、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6週歲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1、諮詢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是否接受落戶,申請人要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諮詢,買房後是否能夠接受遷入的戶口?居委會若是能夠接受的話可以考慮買房;找開發商諮詢吧,準備買房。
2、買房並辦理房權證,和開發商商議好購房事宜後,簽訂合同,繳納房款,並儘快辦好房權證。
3、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帶着房產證找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讓居委會把房屋編號、出具戶口准許遷入證明;之後帶着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4、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帶着辦好的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准許遷出證明,之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遷出證明;若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則不能遷出。
5、編戶號受理,帶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居委會編好戶號,之後帶着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6、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7、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8、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9、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10、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後,同意遷入,把材料檔案輸入系統,便落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