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區的劃分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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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築:二級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爲1500平方米。單、多層民用建築:二級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爲2500平方米。三級爲1200平方米。
2、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築:一級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爲500平方米。
3、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平方米。
4、防火分區按其作用可分爲:水平防火分區,豎向防火分區。
5、水平防火分隔有:防火牆、防火門、防火窗、防火捲簾、防火水幕等,建築的牆體客觀上也發揮着防火分隔作用。
6、豎向防火分隔有:樓板、避難層、防火挑檐、功能轉換層等。
7、豎向防火分區,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築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
8、水平防火分區,用以防止火災在水平方向擴大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