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噪音擾民歸誰管如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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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噪音擾民歸於環保部門管理的。一般情況下,小區噪音擾民歸於環保部門管理的。當小區噪音擾民時,業主能先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爲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業主也可以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到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擾民了。噪音擾民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

小區噪音擾民歸誰管如何舉報

夜間擾民是晚上22點至次日6點。

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如果所處的地方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爲就是擾民。

2、小區裏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纔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爲擾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爲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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