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發現工資不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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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發現工資不對怎麼辦的答案是:可找單位要回,或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七)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之間、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與其正式在編員工之間發生爭議屬人事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因而不屬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

(八)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勤人員及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屬勞動爭議;

(九)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員工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也屬勞動爭議。

離職後發現工資不對怎麼辦

1、仲裁庭的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2、仲裁庭的組成。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3、仲裁員的迴避。

4、開庭。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不公開。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申請仲裁後,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7、仲裁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8、裁決的作出。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與訴訟一樣,仲裁也是按照既定的流程進行的,仲裁委員會的相關工作人員,在受理了公民、亦或者是單位的仲裁請求之後,需要按照流程審理糾紛、並且在既定的時間範圍內得出仲裁結果。對於不按照流程審理案件的情形,相關仲裁委員會成員可能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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