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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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遺產的順序。

1、繼承遺產的排位指的就是,當被繼承人身故以後,依法繼承其財產的人的排名順序。

批次排位:法定的夫妻關係中的另一方、當事人的孩子、當事人的父母。

次批次排位:當事人的親生兄弟姐妹、自己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

2、法定的繼承流程開啓以後,首先由首批次繼承人繼承,次批次繼承人不能參與。若並無首批次繼承人的,纔可以由次批次繼承人蔘與。

《繼承法》第十二條特意表明瞭:如果自己的丈夫已經身故的兒媳,對於男方父母;自己妻子已經身故的女婿,對於女方父母,做出了最重要的養育行爲的,也會被作爲首批次繼承人,並且享有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同樣的分配權利。

在遺產繼承這一部分,如果死者在世時在遺囑中對繼承人和繼承順序有相關的規定,那麼在繼承遺囑時就按照遺囑的規定進行。

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遺產的分配比例。

在《繼承法》第十三條中對如何進行公平的比例分配做出了相當嚴肅的說明,一般來說要從兩方面進行解析。

1、當同一批次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每個人所繼承的財產應該是相同份額的,並不存在差別。這是最普通的在繼承法中所規定的事項,但是這也是在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發生時所規定的順序。

2、在特殊的情況下,每個人的分配金額可能會有差別。根據據相關法律表明,特殊情況主要有。

(1)在日常生活中特別困難,而且自身很難有勞動力得到經濟來源的繼承人,在進行財產分配時應酌情多分配一些份額。在這裏,生活困難和自身勞動力差是必要的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有這兩種情況才能被酌情多進行一些分配,而且是需要強制執行的。但是繼承人不得因爲有此項規定就假裝自己符合該規定,以謀求更高的分配比例,如果經過調查覈實,是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

(2)對於被繼承人身故之前,有其他人對其行使了最主要的照顧義務的,或者是法定繼承人中有人與被繼承人長時間在一起生活的,在進行遺產分配時,可以多分配一部分給他。但這不是強制性規定,必須由其他繼承人商議同意後才能進行,如果不同意法律上也沒有具體支持的依據。

(3)對於自身有條件對於被繼承人生前能夠進行撫養的,卻沒有盡到自身的養育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是可以不對其進行分配或者少分配一給他,這是法律規定的撫養義務的原則性問題。

3、不管是在哪個批次中的繼承人,符合了以下條件之一的,理應少分或者不能參與遺產分配。

(1)繼承人自身有能力卻不盡到撫養義務的。

(2)通過所有繼承人一致商議可以自行決定分配比例的。

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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