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居住權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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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居住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爲他人在房屋上設定對自己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房主可以通過遺囑、遺贈或合同爲他人設定居住權;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後其才成立。

設定居住權什麼意思

是不可以的。因爲有房屋的居住權不代表有房屋的所有權,比如老人有其子孫的房屋居住權但是並沒有房屋的所有權,所以有居住權是不代表可以賣房子。但是如果有房屋的居住權的同時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是可以賣房子的。

居住權的內容:

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所有權爲自物權、完全物權,而居住權是他物權、限制物權,居住權以所有權爲基礎並由其派生,這是兩者最主要的聯繫。至於兩者的區別,除了當然存在的自物權與他物權的不同點之外,兩種權利在實現方式上也體現了不同的趨勢和取向。居住權以他人的房屋爲標的,行使的是佔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權。既然是對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價值,就必須對房屋進行物質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權是以實施對他人房屋的現實佔有爲實現條件的。

居住權權利: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爲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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