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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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

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是:流動人口在杭州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而且連續居住年限滿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如果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居住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杭州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註制度,每年簽註1次。

流動人口擬在本市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日內,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申報居住登記;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委託其近親屬代爲申報居住登記。

委託、代辦申報居住登記的,須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辦理流程: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相關部門審覈:審覈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

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藉回執領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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