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特困供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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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特困供養是什麼意思的答案是:特困人員供養是指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進行供養。

農村特困供養是什麼意思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佈。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其一,可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生存權和發展權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權利。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在經濟、社會轉型期,總體上造成貧困的原因是社會因素大於個人因素,因而對於國家和社會來說,社會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責任。建立社會救助基金,則有助於避免陷入貧困的人在貧困中越陷越深,保障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需要。

其二,建立社會救助基金,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市場經濟追求效率和財富,強調優勝劣汰,它在本質上對強勢羣體有利,不能自發地保護弱者。而社會變革和社會轉型的成本代價可能由部分人所承擔,因此,政府和社會有責任關注和保護他們。政府和社會通過建立社會救助基金,將部分國民收入再分配給貧困者,爲市場機制的高效、平穩運行提供一個合理、公平的基礎。

其三,有利於實現社會的穩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安排的目的是在效率和公平之間尋求適度平衡。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必然會通過對社會財富的二次、三次分配來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救助的現代價值觀念是在解決社會救助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基礎上確立的,其核心是"困難羣衆有要求和接受社會救助的權利"。通過建立社會救助基金,解決困難羣衆面臨的生存風險,則有利於維護安定團結,實現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特困供養人員是指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

無勞動能力。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等級爲重度殘疾(一、二級)的殘疾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視爲無勞動能力。

無生活來源。收入總和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財產認定標準的,視爲無生活來源。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等各類收入,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

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均無履行義務能力。法定義務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該認定爲無履行義務能力:全日制在校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殘疾等級被評定爲重度殘疾(一、二級)的殘疾人;經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支出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無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家庭財產認定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財產認定標準的。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應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內,不再認定爲特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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