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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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生的依據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據共同關係產生,以某種共同關係的存在作爲發生的必要條例。例如,以夫妻關係存在爲必要條件,以家庭關係存在爲必要條件,以合夥關係存在爲必要條件。而按份共有則不需要這個前提條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發生。

2、享有權利的範圍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額的,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只要有共同關係存在,就不能劃分各共有人的房產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纔可以對共有房產進行分額,確定自己的份額。例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一套四房兩廳商品房,就不能劃分哪間房是丈夫的,哪間房是妻子的。假如夫妻離婚,即可依法進行分割。而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

3、對共有房屋的處分方式不同。根據《民法典》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可見,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共有房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而無需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只能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要對共有房產進行處分時,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否則,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的共有房產,一般情況下都認定爲無效。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兩個及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各自的佔有份額,分別對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這個份額並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劃分爲若干份,各自擁有單獨部分的所有權,而是共有人對房屋整體按照份額享有權利和義務。

例如:A和B共有四件房屋,雙方各有一半份額。這並不是說小紅和小明每個人各自佔有兩間房,而是這四間房的每一間都是雙方各自有一半份額。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及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對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額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一般基於一定的關係而產生。如:夫妻、家庭等。各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的權利是平等的,每個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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