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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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州官:一州的長官。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爲,老百姓沒有正當活動的自由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什麼意思?

成語名字: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成語發音:zhǐzhǔnzhōuguān fànghuǒ,bù xǔ bǎi xìngdiǎndēng

成語解釋:州官:一州的長官。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爲,老百姓沒有正當活動的自由

成語出處: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15回:“不料我們大老爺先護在裏頭,連問也不叫我問一聲兒,可見他們官官相護,這纔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古人說的話是再不得錯的。”

常用程度:一般成語

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成語用法:作賓語、分句;指肆意妄爲

成語結構:複句式成語

產生年代:近代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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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什麼意思

自己可以胡作非爲,別人不可以。

字面意思爲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爲,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爲,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原句出自大詩人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中出現了這句歇後語,書中寫: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是什麼?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是指自己任意而爲,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它出自大詩人陸游的筆下,《老學庵筆記》卷五中出現了這句歇後語,書中寫,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這個故事說的是什麼,故事發生在北宋時期,當時的常州有一個太守叫田登,這個人性格不太好,很是蠻橫,殘暴。尤其對於自己的名字很是在意,所以讓整個州郡的人都要避諱他的名字,一概不許提到登,同音也不可以。如有違反,必將受到懲罰,所以當時有很多人不小心都被處罰了。沒辦法爲了避諱,只能將燈說成火,這一年元宵佳節的時候,按照慣例,官府是要點花燈三天,邀請民衆前來遊玩,觀看的。

而且還要提前寫告示通知民衆,這下可難倒了寫告示的這個小官吏。不能寫燈,那這告示該怎麼寫?後來他想到了一個辦法,他是怎麼寫的呢?他將放花燈,寫成了放火。本州郡的百姓自然明白,但是外來的人們看了可是大驚失色。連忙離開這裏,怎麼這個地方元宵節還要放火三天,真是沒聽說過。

而本地的百姓,看到了這個告示也更加氣憤。太守田登本就是一個殘暴的人,爲了避諱他的名字,連燈字都不能說,所以百姓們紛紛感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故事到這裏就結束了,但是這個故事,這則歇後語的意義可是非常大。對於後世的影響很大,一直流傳到了今天。這則歇後語不僅僅是指統治者的荒淫殘暴,對民衆的種種不公平限制。也可以泛指某人對自己放鬆要求,任意而爲,但是卻對別人要求嚴格。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什麼意思

自己可以胡作非爲,別人不可以。

字面意思爲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爲,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爲,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原句出自大詩人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中出現了這句歇後語,書中寫: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什麼意思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爲,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爲,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形容統治者可以爲所欲爲、胡作非爲,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爲,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出自陸游《老學庵筆記》是一部很有價值的筆記,內容多是作者或親歷,或親見,或親聞之事。

或讀書考察的心得,以他那文學家流暢的筆調書寫出來,因此不但內容真實豐富,而且興趣盎然,是宋人筆記叢中的佼佼者。

原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

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譯文:

田登做州官時,自己規定要避諱他的名字,誰誤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氣,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於是人們不得不把“燈”叫作“火”。

正月十五擺設花燈,允許民衆進城觀看,吏卒書寫告示,公佈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是來源於此。

擴展資料: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話源於中國古代一個避諱的故事。宋代有一個地方官名叫田登,此人非常講究避諱,不僅不允許他治下的百姓喊其名(“登”),甚至連與“登”同音的“燈”字也不許說,但百姓早晚是要點燈的,無法避免“燈”音。

田登便下了一道命令:不許叫“點燈”,只准叫“放火”。元宵節州內放燈,爲通知百姓入城觀看遊覽,便令下官在城牆上貼告示,上書“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於是,便有了文中開頭的笑話。然而,這並不僅僅是一個笑話,它反映了中國古代避諱制度的影響之大。

中國封建社會等級制度森嚴,人們日常生活中特別是在文書往來中,遇到當代帝王或本人祖上的名字,都必須迴避。以今語言之,即是不直接稱呼皇帝或尊長的名字,這就是避諱。它是中國古代特有的風俗。避諱大約起源於周代,流行於秦漢,盛行於隋唐,而兩宋時期最爲嚴格。

直至民國建立廢除帝制,避諱制度才基本上廢止。可以說,避諱制度同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是共始終的。避諱的辦法很多,大致有五種:空字、缺筆、改字、改讀和換說法。空字: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則空其字而不寫,或開天窗,用“某”、“諱”來代替。

如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把禾部的“秀”字、帥部的“莊(莊)”字等都空其字而不列,只註上“上諱”二字,這是爲了避漢光武帝劉秀、明帝劉莊的名諱。今本《說文解字》中這幾個字是後人加補上的。《史記》、《漢書》在西漢諸帝的本紀中,都不寫諸帝的名。

沈約修《宋書》時,把劉裕寫作劉諱,或寫作劉口,這是爲了避宋武帝之名,今本《宋書》已改回。缺筆: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則在原字基礎上缺最後一兩筆,這是唐代產生的一種方式。例如,爲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諱,將“世”作“世”或“卅”。

爲避清聖祖康熙皇帝玄燁的名諱,將“玄”字寫作“玄”;着名的《十三經注疏》中,爲避孔子的名諱,凡遇“丘”字,均寫作“正”字。缺筆的形式,在古代典籍中屢見不鮮,屆時不要鬧出是印刷錯誤的笑話。改字:也叫“易字”,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改用一個與之意義相同或相近。

換說法:這是用新造的詞來替代原來的名詞,以示避諱。例如,我們知道,“野雞”學名爲“雉”,這實際上也是源於避諱。漢代呂后名“雉”,爲了避諱,“雉”就被稱爲“野雞”。唐末揚行密入主揚州,受封吳王,揚州人爲避他的名諱,便將蜂蜜改稱爲“蜂糖”。

至今揚州人仍然稱蜂蜜爲“蜂糖”,稱蜂蜜糕爲“蜂糖糕”。“山藥”本名“薯蕷”,唐代宗李豫時改爲“薯藥”,宋英宗名趙曙,故又改爲“山藥”。避諱是爲了維護帝王和尊長的尊嚴,防止尊卑、上下紊亂而定的,歷代一直爲統治者所提倡,因此,兩千多年來得以沿續不斷。

避諱在各代的寬嚴程度不同,宋代尤其嚴格,不僅帝王或尊長姓名的名本字要諱,與之同音的字、甚至近音的字,都要避諱。這就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歷史上常因有爲避家諱而不能中舉或入仕的。

如唐朝詩人李賀,才氣聞名鄉里,朋友們勸他參加進士的考試,有個與李賀爭名的人提出,李賀的父親名晉肅,進士之“進”與“晉”同音,因此,李賀爲避家諱,不宜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准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什麼意思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zhǐxǔzhōuguānfànghuǒ,bùxǔbǎixìngdiǎndēng),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爲,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爲,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後因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形容統治者可以爲所欲爲、胡作非爲,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爲,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原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陸游《老學庵筆記》 [2]

註釋

1.田登:宋朝人,人名。

2.作郡:做州的長官。

3.諱:避諱“自諱”即不許別人說自己的名字。

4.榜笞:用棍棒、竹板打、拷打。

5.上元:正月十五,是元宵節。

6:放燈:懸掛彩燈。

7.州治:州府所在地。

8.榜:告示。

9.揭:公佈。

10.許:允許。

11.雲:說。

譯文

田登做州官時,自己規定要避諱他的名字,誰誤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氣,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於是人們不得不把“燈”叫作“火”。正月十五擺設花燈,允許民衆進城觀看,吏卒書寫告示,公佈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是來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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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北宋時,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爲人專制蠻橫,因爲他的名字裏有個“登”字,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爲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裏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爲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還真的以爲官府要在城裏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這是非之地。

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地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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