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取登機牌還是先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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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取登機牌後託運。領取登機牌後就可以憑登機牌免費辦理託運了(原則是不超重,不超體積)。憑身份證和機票就可以到該航空公司的櫃檯換登機牌(如果是網上訂的電子客票直接拿身份證就可以了)。

先取登機牌還是先託運

託運櫃檯也都在大廳裏邊,具體位置你到大廳後找一找。如果有什麼不知道的問問那裏的服務人員,她們都會耐心幫助你的。辦託運手續也很簡單,幾分鐘就完了。然後就可以過安檢門了,通過了安檢門就進入候機大廳了,進入候機大廳後根據你登機牌上的登機口在那兒等候就行了。國內航班一般要求提前一個小時到機場。飛機是起飛前10分鐘關閉登機口。



先取登機牌還是先託運

前往機場乘坐飛機時,取登機牌和辦理託運在一個地方,但需要先取登機牌後,將機票和相關證件交給工作人員,纔可以辦理託運。 經濟艙托運行李在20千克以內可以免費辦理託運,超出重量需要額外加錢。

首先,可以通過各種購票軟件來購買飛機票。在購買成功之後就可以攜帶着行李箱和身份證前往該市的飛機場裏對應的航站樓。進入航站樓之後就會看到各個航空公司位置的引導圖,找到對應的航空公司的位置,前往該航空公司,就可以開始走登機流程了。

需要攜帶身份證前往自助取票機或者人工櫃檯領取登機牌。如果想要選到靠窗的位置,最好早點領取登機牌。然後,領取完登機牌之後就需要前往人工櫃檯辦理行李託運。如果沒有行李的話,可以直接前往候機室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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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取登機牌還是先託運?

坐飛機要先換登機牌再托運行李。

一般旅客排隊到櫃檯前,把機票和相關證件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詢問“是否有行李託運”,如果有,旅客把行李放置在值機臺旁邊的行李輸送機上先稱重,然後工作人員將電腦打印的一式兩份的行李憑條粘貼在旅客的行李上和登機牌上,然後將登機牌交給旅客。

坐飛機步驟:

1、值機:值機就是選座位,一般是在出發前一兩天開放,選位置需要避開雷區,比如不要選靠近安全逃生門的。

2、取登機牌+託運:到達機場先取登機牌,如果還沒值機的還需要先值機。拿到登機牌就去相對應的航空公司托運行李。行李重量少於5kg的可以帶上飛機,行李箱一般小於20寸可以帶上飛機。如果行李箱大於20寸一定要託運,託運免費額一般是20kg,超過要另補運費。

3、過安檢:行李託運完,就可以過安檢了,過安檢時手機、充電寶(小於2萬毫安)、電腦等電子類產品,水杯、雨傘等東西都要單獨拿出來放在安檢的籃子裏,穿的比較厚的要脫掉大衣,要摘掉口罩、帽子,過安檢是不可以攜帶超過一百毫升的液體的,但是溶液之類的可以託運,充電寶不可以託運,只能隨身攜帶上飛機。

4、候機、登機:一般是提前三十分鐘登機,起飛前十五分鐘會停止登機。

坐飛機先取登機牌還是先託運(圖文)

     換登機牌和行李託運是可以同時在值機櫃臺辦理的。具體步驟如下:

      一般旅客排隊到值機櫃臺前,把機票和相關證件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詢問旅客,是否有行李需要託運。託運的意思,就是旅客不隨身攜帶該行李上機,而是交給航空公司,放到機艙內一起運輸到目的地,落地之後旅客再取回該行李。

      如果有行李需要託運,可以把行李放置在值機臺旁邊的行李輸送機上稱重,接着工作人員會將一式兩份的行李憑條,粘貼在旅客的行李和登機牌上,以便下機後旅客可以比對信息取回自己的行李。之後會再把登機牌交給旅客。

坐飛機先取登機牌還是託運 應該怎麼做

1、坐飛機先取登機牌再託運。

2、首先確認航站樓,然後辦理登機手續,請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相應值機櫃臺或自助值機設備辦理乘機登記,換取登機牌。

3、之後再進行行李託運,旅客在辦理行李託運時,如認爲航空公司的行李限額規定不足以保護其利益,可申請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每件行李的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爲人民幣8000元;旅客對聲明價值有異議而又拒絕檢查時,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收運。

在網上訂了機票到了機場我是先取票還是先托運行李呀

網上訂了機票到了機場應當先取票再辦理托運行李。

旅客乘機流程如下:

1、換登機牌、行李託運

旅客到達機場後,請到出發大廳指定的服務檯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時辦理乘機和行李交運手續,領取登機牌。

2、購買航空保險

旅客可自行決定是否購買保險。

3、安全檢查

通過安全檢查時,應首先向工作人員出示登機牌,旅客要走金屬探測器門。

4、候機及登機

旅客可以根據登機牌所顯示的登機口號在相應的候機廳候機休息,聽廣播提示進行登機。

擴展資料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中規定:

第三十一條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出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和有效乘機憑證。對旅客、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有效乘機憑證信息一致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加註驗訖標識。

第六十二條  已經安全檢查的人員、行李、物品與未經安全檢查的人員、行李、物品不得相混或接觸。

《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中規定:

第六條 機長在執行職務時,爲保護航空器、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維護航空器內的良好秩序,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一)在航空器起飛前,發現有關方面對航空器未採取必需的安全保衛措施的,可以拒絕起飛;

(二)對航空器上的擾亂行爲,可以要求航空安全員及其他機組人員對行爲人採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者強制其離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乘機-旅客乘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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