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丞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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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一個縣丞相從發揮的作用、地位來看,相當於今天的副縣長。縣丞在鄉縣中,屬於縣官的佐貳官。所謂佐貳官,就是指縣丞不是縣令的下屬,他們只是官階比縣令更低一下。對於縣丞的任免,直接歸吏部處理,縣丞無權問責。不過,如果縣丞做得不好,縣令是可以上奏彈劾的。

縣丞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

縣丞是知縣的輔佐之官,一般由舉人、恩貢、拔貢副貢考取除授職銜。也有進士出身,官居御史,由於違忤上憲意旨,而被降調爲縣丞者,不過這是極個別的。

縣丞在“街道廳”內辦公,主管全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也是朝廷命官,秩正八品,泛稱其爲“左堂”、“二公”、“少尹”等,手下設有攢典1人協助其辦公。



縣丞是什麼官

縣丞是知縣的輔佐之官,一般由舉人、恩貢、拔貢副貢考取除授職銜。也有進士出身,官居御史,由於違忤上憲意旨,而被降調爲縣丞者,不過這是極個別的。

縣丞在“街道廳”內辦公,主管全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也是朝廷命官,秩正八品,泛稱其爲“左堂”“二公”“少尹”等,手下設有攢典1人協助其辦公。

擴展資料:

縣丞在鄉縣裏,屬於縣令的輔助官員。縣丞的任免,歸吏部負責,縣令沒有權力管。縣丞相當於現在的副縣長。作爲一個輔佐官員,在明朝和清朝,是正八品,算是小官了。縣丞官位不高,但是縣城沒了他們,好多事情辦不了。

他們除了要協助縣令處理公文,還要和各鄉各族的人打交道。在古代,更看重家族這個社會的基本單位。如果和族長、里長關係搞僵了,再大的命令下去,也沒人聽。縣丞就相當於朝廷的縣級衙門和底層宗族的緩衝層。縣丞發揮的作用不小,公務範圍也不小。

從秦朝時處理文書,管理倉庫到後來管理糧食、馬匹、戶籍、徵收稅務、管理水利、緝捕等等,他們都是有直接管理這些事務的權力。甚至一些民事糾紛,他們也能夠裁決或是處罰,不用交到縣城的衙門處理。如果百姓覺得縣丞的判決不公平,可以上訴,交給縣衙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縣丞

古今官職大對比,在清朝的一個縣丞相當於現在的一個什麼官?

要是從縣丞發揮的作用、地位來看,差不多相當於今天的副縣長。縣丞在鄉縣中,屬於縣官的佐貳官。所謂佐貳官,就是指縣丞不是縣令的下屬,他們只是官階比縣令更低一下。對於縣丞的任免,直接歸吏部處理,縣丞無權問責。不過,如果縣丞做得不好,縣令是可以上奏彈劾的。

作爲一個佐貳官,在明、清時期,只有正八品。雖然縣丞官階不大,但縣裏的事情,少了他們,也很難運轉起來。他們除了要協助縣令處理好公文,更要懂得跟各鄉各族的人打交道。

在古代中國,家族是組成整個社會的基本單位。如果跟族長、里長的關係不好,再大的命令落實到底層,也很難執行。縣丞的存在,就像是朝廷的縣級衙門與底層宗族的緩衝帶。

縣丞不只發揮的作用不小,公務範圍也不小。從秦朝時候的文書、倉庫,再到後來的糧食馬匹、戶籍徵稅、水利、緝捕,他們都有直接管轄的權力。甚一些民事糾紛,縣丞也可以直接裁決,乃至處罰,不用移交縣衙處理。

如果老百姓覺得縣丞的判決不公道,也可以再上訴,交給縣衙處理。而縣丞一般也有自己單獨開設的衙署,下面配備協助辦事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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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地方行政: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爲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佈政、按察兩使爲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

省以下有道的設置,道爲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佈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爲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

府以下爲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爲散廳,設置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爲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

其中還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職由明朝直接承襲下來的指揮使司,長官爲指揮使,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清朝官制

清朝縣丞是什麼官?相當於現在什麼官職呢?

作爲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吸取了前朝興亡的原因,制定了一系列系統、成熟、先進的統治制度。它是清代最具代表性的先進制度之一,與以往的 "九品十八行 "的官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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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官制分爲兩類。"中央官 "和 "地方官"。其中,"中央官 "包括內閣、軍機處和六部,加上與六部並列的中央行政機關官員。而 "地方官 "則分爲 "省、府、縣 "三個級別。除 "省、府、縣 "外,清代的地方政府系統還有 "道 "和 "廳 "兩個行政級別。

清代官員的形象

"道",介於 "省 "和 "府 "之間,類似於建國初期的 "縣委 "級別,但不作爲正式的行政機關存在,只具有行政級別。

"廳 "分爲 "直隸廳 "和 "散居廳",其中 "直隸廳 "與 "府 "級;"散居廳 "與 "縣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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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我們可以大致得到清代地方行政機關官職的設置情況,以及與今天具體職位的對比。

清朝的省級領導機構由 "三憲 "組成。所謂 "三憲",即總督、巡撫、御史。

"督",即 "總督 "與 "巡撫 "合稱。

清代總督衙門堂

總督:基本類似於建國初期的地方局書記,掌管一省或數省的行政、軍事、經濟大權。在正常情況下,總督的級別是 皇帝的第二等級,但在兼領尚書或幽都御史的兵部後,總督的級別就升爲皇帝的第一等級,比皇帝的級別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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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基本上類似於今天的省委書記,享受 "職稱 "待遇,品級爲二品,基本等同於兼任國務委員職稱,行政級別爲副國級。

部長、巡視使:與省長同屬官員,爲省級領導。其中,主管某省民政、財政的部長,基本相當於現在的省長,級別從二品,行政級別爲正部級;主管某省刑法的檢察長基本相當於現在的政法委書記。他的級別是正三品,行政級別比正部級略低。

除了三憲之外,清朝還有三個省級領導:駐軍將軍、縣長和學監。其中,"駐防將軍 "掌管一省八旗駐防軍;"布政使 "統領一省綠營;"學監 "則負責一省教育和科舉考試。

省級行政機關下設 "道",基本類似於建國初期的 "縣委 "級別。

清初,在政務使的安排下,左右參政、參軍,駐守一定區域,稱爲 "守道";在任命的副手、巡撫下,巡視一定區域,稱爲 "巡道"。行至乾隆朝,乾隆皇帝專門設置了 "分守道 "和 "分巡道 "的官職,稱爲小賣部和巡檢的官員。

"道 "不是正式的行政組織,但有相應的行政級別,級別爲 "正四品",基本相當於今天略高於廳級的巡撫。

除 "分守道"、"分巡道 "外,清朝還設置了 "道員",負責具體事務,如 "鹽道"、"糧道"、"河道"。

古代縣丞相當現在什麼職位

縣丞是縣長的副手。

始置於戰國,爲縣令之佐官。秦漢相沿。典文書及倉獄,爲縣令之輔佐,歷代所置略同。惟晉及南朝宋無(宋只設建康獄丞)。丞之官秩,漢爲二百石至四百石,清爲正八品。

一般是一人,大縣設兩人,主要職權是管理文書,倉庫,少數時期裏,能管理地方財政和治安。還有一個職權是縣長不能處理政事時,他可以代替縣長暫時管理地方。可以看做事縣裏的二號人物。

類似於副縣長

明朝縣丞和主簿相當於現在的什麼樣的管職?

縣丞:副縣長,一些輕微事件可獨立處理,重大事件需向縣長申報,如判死刑,殺人,剿匪,反皇權者,縣丞無權決斷,是對縣令的制衡和監督,有彈劾縣長之能,還負責主薄的一些事情,然後自己就是縣長,這就是平衡之術。

主薄:縣令自帶的師爺,監督縣丞之用,負責書面和文書性的東東,錢,糧,戶籍都是此人負責,向縣令彙報,其實是縣令爲了制衡縣丞弄出的師爺,官不入品,可以說只要有縣丞的地方必然有主薄存在,有壯班。

縣蔚:公安局長,剿匪,打擊起義者山匪,治安,類似武警長官,手下有皁吏;

典吏:監獄維持,緝拿匪盜,逮捕罪犯,類似刑警隊長,手下有一般捕快;

還有三班衙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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