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疫情免稅收入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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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飲企業疫情下發生免稅收入時: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2、企業結轉減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餐飲企業疫情下發生免稅收入的,針對增值稅免稅額可以通過“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處理。其中“營業外收入”科目用於覈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政府補助等;“其他收益”科目用於覈算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應直接記入該科目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