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是北宋政治家誰實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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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是北宋政治家誰實行的措施的答案是:王安石

青苗法是北宋政治家誰實行的措施

青苗法,亦稱“常平新法”,是中國宋朝王安石變法的措施之一,熙寧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條例司頒佈施行。主要是:改變舊有常平制度的“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的呆板做法。靈活地將常平倉、廣惠倉的儲糧折算爲本錢,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貸給農民、城市手工業者,以緩和民間高利貸盤剝的現象,同時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達到“民不加賦而國用足”,改善北宋“積貧”的現象。但事實上,青苗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後於元豐八年(1085)神宗去世後廢止。

1、貸還規定:在每年春耕和夏種時“以諸路常平、廣惠倉錢穀依陝西青苗例,預借之,出息二分,隨夏秋稅輸納。如遇災份、許展至豐熟日納”。

2、貸借方法和數目

(1)五戶以上組成一保,約定所貸錢幣,由耆戶長根據每戶的物力進行“識認”。每戶貸借再少不能少於一貫。

(2)不願貸者,不能強迫借貸。其中有的願以貸借穀物的,即以按照時價,計成錢數支給。

(3)客戶願貸者要與主戶合保,量所保主戶物力多少交借。

(4)如支與鄉村人戶有剩餘的話,“亦按照土法,表與坊郭有物業可抵擋的市民”。

(5)按戶等借貸:“第五等及客戶毋得過千五百,第四等三千,第三等六千,第二等十千,第一等十五千餘錢”。從上述兩個規定,可見其特點是:“以貨幣貸還代替舊的實物貸還”,但有弊病存在。

王安石爲了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學創作和政治活動密切地聯繫起來,強調文學的作用首先在於爲社會服務,強調文章的現實功能和社會效果,主張文道合一。他的散文大致貫徹了他的文學主張,揭露時弊、反映社會矛盾,具有較濃厚的政治色彩。

王安石的論說文,針對時政或社會問題,觀點鮮明,分析深刻,長篇則橫鋪而不力單,短篇則紆折而不味薄,闡述政治見解與主張,結構謹嚴,說理透徹,語言樸素精練,具有較強的概括性與邏輯力量,爲推動變法和鞏固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成果起了積極的作用。

王安石的短文,直陳己見,簡潔峻切,短小精悍,形成了“瘦硬通神”的獨特風貌,如史論《讀孟嘗君傳》,全文不足百字,然而層次分明,議論周密,詞氣凌厲而貫注,勢如破竹,具有不容置辯的邏輯力量。還有一部分山水遊記散文,簡潔明快而省力,亦記遊,亦說理。

王安石的詩歌,大致可以以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罷相爲界分爲兩個階段,在內容和風格上有較明顯的區別。前期創作主要是“不平則鳴”,注重社會現實,反映下層人民的痛苦,傾向性十分鮮明,風格直截刻露;晚年退出政壇後,心情漸趨平淡,大量的寫景詩、詠物詩取代了前期政治詩的位置。

後期創作“窮而後工”,致力於追求詩歌藝術,重煉意和修辭,下字工、用事切、對偶精,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遠韻的風格在當時詩壇上自成一家,世稱“王荊公體”。張舜民評:“王介甫(詩)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欲有尋繹,不可得矣。”南宋敖陶孫稱其詩“如鄧艾縋兵入蜀,要以險絕爲功”。

王安石的詞,今存約二十餘首,大致可分爲抒寫情志和闡釋佛理兩類,“瘦削雅素,一洗五代舊習”。其抒情詞作,寫物詠懷,多選空闊蒼茫、淡遠純樸的形象,營造出一個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他的《桂枝香·金陵懷古》一詞,豪縱沉鬱,同范仲淹的《漁家傲·塞下秋來風景異》一詞,共開豪放詞之先聲,給後來詞壇以良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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