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糧是哪一年結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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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交公糧是2006年取消的,公糧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這些個人和單位每年無償繳納給國家糧食。

也叫農業稅。

交公糧是哪一年結束的

據史料記載,農業稅始於春秋時期魯國的“初稅畝”,到漢初形成制度。這一古老的稅種,已延續了2600年的歷史,直到2006年我國取消農業稅。1958年6月3日,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農業稅條例實施以來,對於正確處理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係、發展農業生產、保證國家掌握必要的糧源、保證基層政權運轉等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農民負擔。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農民負擔問題逐步突出,引起中央高度重視。從1990年起,中央開始抓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效。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安徽全省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

2002年,國務院又確定河北、內蒙古、黑龍江等爲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2003年,在試點的基礎上,農村稅費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從當年開始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並提出5年內全面取消農業稅的目標。

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國家不再針對農業單獨徵稅。交公糧的歷史至少在中國維持了兩千三百年以上,我國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這意味着沿襲兩千年之久的這項傳統稅收的終結,標誌中國進入改革開放轉型新時期。農業稅的取消,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積極性,又一次解放了農村生產力。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國民生產總值的不斷提高,這標誌着我國自封建社會以來一千多年農民交納皇糧國稅的使命徹底結束。使我國農民步入到一個嶄新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階段,農民也迅速步入小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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