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後還可以提交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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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還可以提交證據嗎的答案是:可以

庭審結束後還可以提交證據嗎

不過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以民事訴訟爲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爲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衆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鑑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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