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詐騙爲啥一般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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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戀愛詐騙,嚴格地說來是男女一方或雙方以借談戀愛爲名、行詐騙錢財爲實,也就是戀愛是虛情假意逗你玩,騙你金子纔是真真切切。生活中,有些渣男打着“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旗號同時與多名女性“戀愛”,不擇手段、挖空心思向“女友”借錢。一旦鉅額財物到手,玩失聯。這就是典型的戀愛詐騙。

一是沒有犯罪事實。在戀愛中贈送財物,系自願行爲,事後雙方有糾紛,也是民事糾紛。二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戀愛詐騙爲啥一般不立案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過程、周圍環境、具體手段、經過、造成的危害後果等;

3、犯罪的動機和目的,實施犯罪的前後經過,用什麼方法(如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達到騙取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4、問明作案工具及來源、去向;

5、與被害人的關係,有無糾紛等其他原因和情節;

5、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特徵、衣着等的瞭解情況;

7、問明所騙取的錢款、財物或其他物品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應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劃、聯絡、分工、實施、分贓等情況,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陳述

1、問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持續的時間,特別是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手段和方法;

2、問清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

3、問清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徵。

(三)證人證言

及時詢問現場目擊證人,詢問事實情節、被騙取錢款、財物特徵及價值、嫌疑人、受害人各自體貌特徵等情況。

(四)物證、書證

1、實施詐騙行爲所使用的工具、贓款、贓物應當拍照附卷;

2、購物發票、字條、借條、日記、票據、證件、證明、等書面材料等。

(五)鑑定結論

估價鑑定、技術鑑定等。

(六)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監控錄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經過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七)辨認筆錄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對受害人的辨認,對物品、文件的辨認,對與案件相關地點、處所的辨認等筆錄。

(八)勘驗、檢查筆錄

現場勘查圖,現場照片、錄像,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含提取、扣押現場遺留的可能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品、文件清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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