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多少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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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需要進一步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以生活緊張爲名向他人借款,並全部用於賭博,到期無法償還借款,應認定爲詐騙罪,可以直接報警,不能起訴詐騙。 。

如果主觀上並無非法佔有的目的,即使客觀上使用了欺騙方法,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客觀原因,致使所借款一時無力償還,應屬於民事借貸糾紛,詐騙罪不成立。 。

區分行爲人“借款不還”的性質,應充分考慮行爲人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 。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

借錢不還多少是詐騙

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

(一)行爲人的主觀意圖不同 。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爲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作爲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爲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

(二)行爲人採取的方式不同 。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

(三)行爲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

借錢不還多少是詐騙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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