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的變化規律有哪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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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積是數學中多個不同概念的稱呼。算術中,兩個數或多個數相乘得到的結果稱爲它們的積或乘積。當相乘的數是實數或複數的時候,相乘的順序對積沒有影響,這稱爲交換性。當相乘的是四元數或者矩陣,或者某些代數結構裏的元素的時候,順序會對作爲結果的乘積造成影響。這說明這些對象的乘法沒有交換性。當相乘的對象多於兩個的時候,常常使用連乘號∏(大寫的π)表示。就如同多個對象的加法使用∑作爲符號一樣。一般約定,相乘的對象只有一個的時候,乘積是對象本身;沒有相乘的對象時也可以約定所謂的“空積”爲1。

積的變化規律有哪三條

積的變化規律有以下幾條:1、兩個數相乘,一個因數擴大(或縮小)N倍,另一個因數不變,那麼它們的積也擴大N倍。(N爲非0自然數)。2、一個因數擴大a倍,一個因數擴大b倍,積就擴大a*b倍。3、兩個數相乘,一個因數擴大了N倍,另一個因數縮小了N倍,那麼它們的積不變。兩個因數所得結果,叫做積。也可闡述爲其中一個因數表示另一個因數的數量,這麼多的這個因數之和爲這個乘式的積。一個乘式中的各個數字爲這個乘式的因數。

1、乘法交換律:兩個數相乘,交換兩個因數的位置,積不變。用字母表示:a×b=b×a。

2、乘法結合律:三個數相乘,先乘前兩個數,或者先乘後兩個數,積不變。用字母表示:(a×b)×c=a×(b×c)。

3、乘法分配律:兩個數的和與一個數相乘,可以先把它們與這個數分別相乘,再相加。用字母表示:(a+b)×c=a×c+b×c。

4、乘法分配律的理解:以上幾個算式應注意利用乘法的意義進行理解:a+b個c等於a個c加上b個c,而不能單純地依靠記憶,只有這樣才能在運算中熟練運用,減少失誤。

5、乘法分配律的實質與特點

實質:利用乘法的意義將算式轉化爲整十、整百數的乘法運算。

特點:兩個積的和或差,其中兩個積的因數中有一個因數相同;或兩數的和或差乘一個數。

6、運用乘法交換律、乘法結合律簡化運算的實質與算式特點實質:把其中相乘結果爲整十、整百、整千的兩個因數先相乘。通常利用的算式是:2×5=10;4×25=100;8×125=1000;625×16=10000;25×8=200; 75×4=300;375×8=3000。

7、在乘法算式中,當因數中有25 、125等因數,而另外的因數沒有4或 8 時,可以考慮將另外的因數分解爲兩個因數相乘。其中一個因數爲4或8的形式,從而利用乘法交換律、乘法結合律使運算簡化。

8、在乘法算式中,如果其中兩個因數的積爲整十、整百、整千數時,可以運用乘法交換律、乘法結合律來改變運算順序,從而簡化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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